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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2年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

©原创 2022-07-22 17:03  阅读:63823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寻府办字〔2022〕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6月27日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1日

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转学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招生、接收转学学生时,应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做到招生数量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县城公办幼儿园、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实行划片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三)分类按序招生原则。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学生户籍、房产、居住等情况分类并按类别的先后顺序进行招生。

(四)适度调节均衡原则。根据国家标准班额规定和学校教室、师资等情况确定学校招生学位数,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因学位不足未能在本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县城或文峰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县幼儿园、寻乌中学初中部除外)招生对象类别及申报材料

县城公办幼儿园(县幼儿园除外)、公办小学、寻乌二中初中部、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寻乌三中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先后顺序招生。当某一类别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余额时,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入学。

(一)招生对象类别

1.第一类:房户一致,即具有学区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合法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第二类:仅有学区内合法房产:即不具有学区内户籍但其父母具有学区内合法房产(含保障性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3.第三类:(1)仅有学区内户籍:即具有学区内户籍(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但其父母不具有学区内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2)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居住地与已办理的居住证地址一致)的外县户籍随迁人员的适龄子女。

4.第四类:在县城内经商或务工(工作)且实际在学区内居住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申报材料

1.第一类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合法房产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与政府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2.第二类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合法房产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第三类申报材料

(1)仅有学区内户籍:即具有学区内户籍(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但其父母不具有学区内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当年落户不作为入学依据);②父母在学区内居住凭证及入住佐证资料(如近3个月水、电或燃气缴费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③以下材料至少一项: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需公告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仍正常营业);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社保满3个月的凭证(或近3个月以上工资单、工资流水或其他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②③项相关佐证材料,则按第四类入学。

(2)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居住地与已办理的居住证地址一致)的外县户籍随迁人员子女

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第四类申报材料(以学校核实为准)

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父母在学区内居住凭证及入住佐证资料(如近3个月水、电或燃气缴费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③以下材料至少一项: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需公告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仍正常营业);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社保满3个月的凭证(或近3个月以上工资单、工资流水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若学生的户籍地与合法房产分属不同学区,由学生家长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学区学校申请入学,但不得多校预报名,否则预报名无效。

三、县城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一)县幼儿园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具有寻乌县长宁镇户籍或父母在县城有合法事实房产的年龄满3周岁(入园当年8月31日止)的适龄幼儿,及高层次人才等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

2.招生程序县幼儿园在招生前发布招生公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县幼儿园登记。具体招生预报名程序以县幼儿园发布的公告为准,未按公告中预报名时间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幼儿超出招生计划时,则进行随机派位确定入学幼儿;未中签的幼儿,其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片区幼儿园预报名,具体事宜以县城其他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规则为准。

(二)县城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学区内年龄满3周岁(入园当年8月31日止)的适龄幼儿。

2.学区划分

根据我县城区公办园布局、规模情况,按照就近入园原则,结合城区民办园分布、区域幼儿数等情况,现将城区公办园学区划分如下:

城南幼儿园:林业大桥以南县城区域;林业大桥以北→石田心桥(实验小学至东桥头农商银行网点)以南一线河东片县城区域。

长宁镇中心幼儿园:林业大桥以北→教师村→石田心→城北大桥、城北红绿灯、城关小学一线以南河西片县城区域(含三二五村)。

城东幼儿园:石田心桥(实验小学至东桥头农商银行网点)以北→东门大桥东端(老外贸)→锦绣江东→龙湾→左岸→花旗一线河东片县城区域;石田心桥以北沿岳家庄大道→蛇子头→五里亭路段两边县城区域;广寻云府、上尚城、香悦春天、九洲国际、嘉福誉府、书香华府、秀丽江、金茂花园小区。

太湖新村幼儿园:太湖新村、物流园、两个半村移民安置区、学习强国旁移民安置区,新车站以东区域。

保障房小区幼儿园:城关小学→环城西路→御嘉园→消防队→金碧豪庭小区→保障房小区一线区域;长安商城、碧桂园、蓝湾半岛小区。

皇冠名苑幼儿园:皇冠名苑小区。

国际公馆幼儿园:国际公馆小区。

3.招生程序

县城公办幼儿园在招生前发布招生公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片区幼儿园预报名。若预报名幼儿数超出招生计划,则进行随机派位确定入学;若预报名幼儿数少于招生计划,则可补招学区外符合条件的幼儿,登记的学区外幼儿数超出补招额时,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入学。具体招生程序以县城各公办幼儿园发布的公告为准,未按公告中预报名时间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

(一)县城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学区内年龄满6周岁(入学当年8月31日止)的符合县城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小学学区划分

(1)城关小学学区:中山幼儿园→东门路→东门桥以北及河以西;城北大桥→锦绣江东(含)以北,学习大道红绿灯→新罗大桥→国土大楼圆盘以南,国土大楼圆盘→长安大道133号止以西至山为界的县城区域。长宁镇城北村户籍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城关小学就读。

(2)三二五小学学区:中山幼儿园→东门桥→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路段南边,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新桥东路路段以西,新桥东路以北,新桥东路与中山路十字路口→中山路→县中医院门前桥路段西边,县中医院门前桥→岗背路段两边县城区域,教师村(含石船子)。长宁镇三二五村户籍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三二五小学就读;文峰乡田背小学五年级且具有田背村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升到三二五小学六年级就读。

(3)实验小学学区:新桥东路与中山路十字路口→县中医院门前桥路段东边,新桥东路以南,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新桥东路路段东边,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强国路与科技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路段(包含东门路单号47号、双号44号始,蛇东路、蛇西路、城东大道、留田迳、长坑子);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林业大桥路段两边区域(岳家庄大道单号215号、双号166号);长宁桥→林业大桥河段东边;长宁桥→县中医院门前桥河段北边;城北大桥→锦绣江东(不含)以南,东门桥→忠字塔红绿灯以北区域。

文峰乡杨梅村户籍的一年级足龄新生原则上到实验小学就读。

(4)城南小学学区:教师村(石船子)以南县城区域(含小水村),林业大桥以南县城区域。长宁镇石圳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城南小学就读;文峰乡上甲村、石排村、小布自然村户籍的一年级足龄新生原则上到城南小学就读。文峰乡河岭小学、黄坳小学五年级且具有河岭村黄坳村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升到城南小学六年级就读。

(5)城北新区小学学区:学习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新罗大桥东→滨河东路→龙廷街(以南)→新东大道,新东大道两边县城区域(不含皇冠名苑、国际公馆),新罗大桥西→长安大道圆盘→长安大道(以东)→东江源大道西→东江源大桥→滨河东路,学习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五里亭红绿灯路段两边县城区域,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区三期、四期和五期。文峰乡新罗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城北新区小学就读。

(6)文峰中小学小学部学区:滨河西路以西→东江源大桥西端→东江源大道(县行政中心)、金碧豪庭(含)以北→肖木坑安置区(含)、公租房(含)以东;滨河西路以西→长举大桥西端→长举大道以南→向阳大道以东;皇冠名苑、国际公馆。文峰乡长举村、长溪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文峰中小学就读。文峰乡大路小学、长岭小学、东团小学、长布小学五年级且具有大路村、长岭村、东团村、长布村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升到文峰中小学六年级就读。本办法未提及的文峰乡其他各村户籍学生到户籍所在地村小就读。

3.招生程序具体招生程序以各校发布的公告为准,未按公告中预报名时间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入学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招生类别顺序招生,当某一类别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余额时,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入学。

(二)寻乌二中初中部、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寻乌三中初一新生招生

1.招生对象县城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非县城小学毕业生。

2.学区划分

(1)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学区:滨河西路以西→东江源大桥西端→东江源大道(县行政中心)、金碧豪庭(含)以北→肖木坑安置区(含)、公租房(含)以东;滨河西路以西→长举大桥西端→长举大道以南→向阳大道以东;皇冠名苑、国际公馆和书香华府小区。文峰乡长布村、大路村、长岭村、杨梅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就读。

(2)寻乌二中初中部学区:林业大桥以北(除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学区范围)的县城区域。

(3)寻乌三中学区:以林业大桥为界的东南片区,含君子坝、丰源佳苑小区、石圳村、中正广场小区、小水村、水榭花都小区、易地扶贫搬迁河岭安置区、石排工业园区。文峰乡黄坳村、河岭村、石排村、上甲村、田背村、岗背村、双坪村、图合村、小布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及未被其他县城公办初中录取的县城小学毕业生。

3.招生程序

具体招生程序以各校发布的公告为准,未按公告中预报名时间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入学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招生类别顺序招生,当某一类别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余额时,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入学。

(三)寻乌中学初一新生招生

寻乌中学初中部按“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相关政策免摇号入学的小学毕业生”→“有空余学位前提下,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的长宁镇户籍(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小学毕业生和相关政策规定参照长宁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先后顺序招生。

1.招生对象第一类: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相关政策免摇号入读的小学毕业生。第二类:有空余学位前提下,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的长宁镇户籍(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小学毕业生和相关政策规定参照长宁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招生程序具体招生程序以学校发布的公告为准,未按公告中预报名时间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入学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则进行随机派位确定入学,未中签的学生则自行到户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就读。当免摇号入学的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下列批次进行录取:①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小学毕业生;特定时间内新购买新东新区商品房业主子女;石桥坑安置点安置的太湖水库及“两个半村”(即饮用水源保护区三标乡东江源村、图岭村和长安村部分村小组)移民户子女;本校教师子女、县级教学名师子女;引进的高层次和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的法人、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②现役军人子女;在编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非寻乌籍教师子女;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子女。第①批次录取后,若第②批次的预报名人数超出学位剩余额,则通过随机派位确定人选。

3.其他事项政策优待类人员子女(除本校教师子女、太湖移民和“两个半村”移民子女)依据居住地申请到寻乌中学就读时,其居住地范围特指以下小区:广寻云府、上尚城、九州国际、香悦春天、皇冠名苑、国际公馆、嘉福誉府、祥光·书香华府。

(四)民办博豪中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人数

博豪中小学应根据县教科体局批准的当年招生计划数内招生,超出招生计划则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学生。

3.招生要求

根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愿原则,由学校自主招生。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提前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测试、“密考”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不得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五、其他群体学生招生办法为确保正常的招生入学秩序,各类优待政策类人员子女应按时到校预报名,未按公告中预报名时间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残疾儿童少年寻乌县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无法在正常学校随班就读的,由家长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残疾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县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入学。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学区内学校不得拒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校、落实到人”原则安排送教上门。

(二)现役军人子女在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按第一类顺序安排入学。申报材料: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予以身份认定并出具证明;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文峰乡四个特定村户籍学生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免摇号就读寻乌中学初中部。

申报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特定时间内新购买新东新区商品房业主子女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新购买新东新区(即左岸香桂以北至博豪中学以东)商品房业主直系初中适龄子女免摇号就读寻乌中学初中部。

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五)石桥坑安置点安置的太湖水库移民和“两个半村”(即饮用水源保护区三标乡东江源村、图岭村和长安村部分村小组)移民户,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新区小学和寻乌中学免摇号就读。

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以水源乡、三标乡政府统一出具的就读名单(加盖行政公章)作为身份认定依据。

(六)在编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按第一类顺序安排入学。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县教科体局统一提供身份证明,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复核。

申报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现居住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寻乌县引进的高层次和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子女、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子女,原则上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或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按第一类顺序安排入学,上级和县级出台人才政策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人才证》或职称证书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现居住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相关教师子女为使教师安心工作,方便教师接送子女或孙子女(教师本人为独生女户及纯女户的外孙子女)上下学,允许县城学校教师本人子女或孙子女(教师本人为独生女户及纯女户的外孙子女)可在该教师任教学校免摇号就读。县级教学名师子女和非寻乌籍教师子女根据《寻乌县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关于激励非寻乌籍教师在寻乌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安排入学。

申报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信息需能证明任教教师与就读学生关系);现居住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学校为单位将材料统一报送县教科体局审核。

九)招商引资企业相关人员子女经县扩大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企业的法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高层管理人员(厂长、副厂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和高级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按第一类顺序入学,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到县城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申报材料:①招商引资企业法人、股东的法定证明材料或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或高级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②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③现居住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工资流水;⑤《寻乌县招商引资企业有关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招商引资企业其他管理者、务工人员的子女,按有关政策已在城区落户或购买合法房产的,按其户口或合法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不具有县城户籍或合法房产的,按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户子女

根据《中共寻乌县委办公室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区后续服务管理和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寻办字〔2019〕2号)中“小学生可选择在安置区附近学校就近入学,初中生比照长宁镇户籍学生招生或转学”,安置区附近学校因饱和无法接收的,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易地扶贫搬迁三期、四期、五期一手安置户的适龄儿童入学名单由学习社区和强国社区统计汇总,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无误后统一于各校预报名前一周报送县教科体局。安置户将政府安置房转租或转卖给第三方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十一)其他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按相关文件执行。

六、随机派位工作事宜

招生转学过程中,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转学计划人数时应进行随机派位确定人选。随机派位工作由招生转学学校组织实施。随机派位工作须有公安干警若干人、公证处人员2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若干人、教科体局机关干部2人、学生家长代表若干名进行全程监督。相关单位应派工作人员配合学校随机派位工作。随机派位结果于当天在随机派位地点及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七、县城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全县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数根据县教科体局当年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确定。

(三)录取办法按赣州市教育局当年中招工作规定执行。

1.严格按照县教科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招生。

2.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实行全市统一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该分数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审批录取。

3.普通高中不招录择校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4.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均衡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和均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

5.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的专业成绩认定及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按市教育局规定执行。特长生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在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八、县城中小学转学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办法县城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因户籍、实际居住地变更等原因确需转学者,且转入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有转学容量的学校事先公示各年级转入计划数),根据学校转学公告流程申请转学。转入申请材料参照招生类别申报材料。当学校学位不足时,按照招生类别顺序通过随机派位确定人选。

(二)高中阶段转学办法普通高中学生因监护人户籍迁移或工作地发生变更,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普通高中之间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普通高中同县域、同城区内原则上不转学,因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入低一级别学校。普通高中学生可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按照中等职业学校隶属关系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九、工作要求

(一)严守招生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招生规范要求,全力支持学校招生工作,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特别是公职人员以任何形式为非政策性择校打招呼、递纸条。为家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人员,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意识,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的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不得变相接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生家长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提交假户籍、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劝退;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大政策宣传。教育部门、宣传部门、学校要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县教科体局和学校要对招生政策进行积极、正面的解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就读理念,努力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招生监督。招生转学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招生、转学名单(含随机派位结果)需进行公示,同时要公布学校、县教科体局、县纪委监委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校招生和转学对象公示后,对有举报的或其他反映的招生转学对象,学校应再次认真核实、调查、取证,予以重新审核认定。公示公告内容纸质稿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交县教科体局备案。县教科体局根据招生转学备案名单办理学籍。

十、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寻乌县教科体局负责解释。2019年8月19日印发的《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寻府办字〔2019〕84号)同时废止。如上级出台最新招生入学文件,以上级最新文件精神为准。随着城区教学网点布局优化,县教科体局可按程序调整中小学学区划分。

寻乌县2022年县城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解读

2022年寻乌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程序修订了《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力求制度更科学、流程更优化、机会更公平。现在就寻乌县招生政策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本次修订有哪些变化?

(一)调整了招生类别界定和顺序原试行办法

中,中小学主要招生对象类别及顺序为“学区内户籍→其父母有学区内合法房产→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务工经商(含外县随迁人员子女)”。本办法中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县幼儿园、寻乌中学初中部除外)招生对象类别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房产与户籍一致(具有学区内户籍和合法房产)”→“第二类:其父母仅有学区内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三类:仅具有学区内户籍(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但其父母不具有学区内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居住地与已办理的居住证地址一致)的外县户籍随迁人员的适龄子女”→“第四类:在县城内经商或务工(工作)且实际在学区内居住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县城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原试行办法中仅县幼儿园纳入招生管理,面向长宁镇户籍适龄幼儿招生。本办法中,

1.县幼儿园面向长宁镇户籍适龄幼儿和父母在县城有合法事实房产的适龄幼儿招生。

2.将城南幼儿园、城东幼儿园、长宁镇中心幼儿园、太湖新村幼儿园、保障房小区幼儿园、皇冠名苑幼儿园、国际公馆幼儿园等7所公办幼儿园统一纳入招生管理,实行划片招生,根据招生对象类别按序招生。

(三)城关小学和实验小学学区微调为缓解城关小学大校额和非标准班问题突出的压力,相关学校对生源进行了摸底调查及研判。本着“小调整”和“交通相对便利”的原则,本办法将原城关小学学区的部分学区范围(江东庙路以东-锦绣江东小区以南-东门路以北区域)划到实验小学。

(四)寻乌二中初中部、寻乌三中、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划片招生原试行办法中县城公办初中学校多校划片。本办法中对寻乌二中初中部、寻乌三中、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实行划片招生,根据招生对象类别按序招生。

(五)明确了户籍类和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相关要求原政策未明确落户时间,本办法对仅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明确了落户时间,要求“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且要求在县城实际居住或务工。原政策中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仅提供租房合同,现对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完善了需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经商务工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且应仍正常营业或正常上班。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是依据什么来划分学区的?

寻乌县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等为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学区。

三、预报名时提交什么材料?

县城公办幼儿园(县幼儿园除外)、县城公办小学、寻乌二中初中部、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寻乌三中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先后顺序招生。当某一类别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入学。

1.第一类:房户一致,即具有学区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合法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合法房产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与政府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2.第二类:仅有学区内合法房产:即不具有学区内户籍但其父母具有学区内合法房产(含保障性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合法房产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第三类:(1)仅有学区内户籍:即具有学区内户籍(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但其父母不具有学区内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当年落户不作为入学依据);②父母在学区内居住凭证及入住佐证资料(如近3个月水、电或燃气缴费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③以下材料至少一项: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需公告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仍正常营业);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社保满3个月的凭证(或近3个月以上工资单、工资流水或其他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②③项相关佐证材料,则按第四类入学。(2)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居住地与已办理的居住证地址一致)的外县户籍随迁人员子女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第四类:在县城内经商或务工(工作)且实际在学区内居住人员的适龄子女申报材料(以学校核实为准):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父母在学区内居住凭证及入住佐证资料(如近3个月水、电或燃气缴费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③以下材料至少一项: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需公告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仍正常营业);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社保满3个月的凭证(或近3个月以上工资单、工资流水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县城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能不能适当推迟?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工作意见》(赣市府办发〔2017〕31号)提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但最迟不能超过当年12月31日,且应保障当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我县县城幼儿园大班中2016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幼儿已超出全县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因此,我县县城学校目前尚不具备条件放宽入学年龄。

五、县幼儿园的招生对象是否也分先后顺序招录?

长宁镇户籍幼儿需2021年12月31日前落户,与父母在县城有合法事实房产的适龄幼儿一同摇号。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及其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等免摇号入读。

六、除县幼儿园外的其他公办幼儿园,如果学区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超出了招生计划怎么办?

通过摇号确定入学人选。未中签的幼儿可以选择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在幼儿园公布的预报名时间内按时预报名。

七、寻乌中学第二类招生对象“有空余学位前提下,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的长宁镇户籍(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小学毕业生和相关政策规定参照长宁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中“相关政策规定参照长宁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指哪些人?

寻乌中学第二类招生对象中“相关政策规定参照长宁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相关政策指以下人员:

1.其父母在县城具有合法房产的小学毕业生(文件依据:寻府办字[2016]188号、寻府办发[2017]34号、寻府办字[2018]9号)

2.易地扶贫安置三期、四期、五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文件依据寻办字[2019]2号)

八、户口地址和房产地址不一致,但属同一学区,这种情况按第几类别招生?

户籍地址与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但属同一学区,可视作房户一致列为第一类顺序。

九、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房产可否作为入学依据?

适龄幼儿儿童少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同一户口簿,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

十、东团小学、田背小学、河岭小学的五年级学生升六年级到哪里就读?

根据本次修订的《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寻府办字[2022]93号),东团小学五年级且具有东团村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升到文峰中小学六年级就读;田背小学五年级且具有田背村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升到三二五小学六年级就读;河岭小学五年级且具有河岭村户籍的学生,及河岭小学非河岭村户籍的河岭安置区的原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升到城南小学六年级就读;在转入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其他非东团村、田背村、河岭村户籍的各村小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地所在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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